①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一首;
②钢琴即兴演奏(也可自行携带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即兴演奏)。
(2)笔试(150分钟,满分100分)
①歌曲创作: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
②旋律写作。
3.最终专业校考成绩:面试×0.5+笔试×0.5,满分100分。
五、合格名单的确定
1. 依据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2. 按照教育部规定,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3. 考生可于4月底通过“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查询系统”查询专业校考成绩。
4. 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专业校考合格证书》。我校不再另行寄送。
六、招生计划的编制
1.各专业将依据专业校考合格生源分省分布情况,编制专业分省计划(不分文理科),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安排。
2.对少数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可能编制“0计划”,即几个省的合格生源共用未分省的预留计划;共用计划的考生,按照各专业对应录取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七、录取原则
(一)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者,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有效,且取得校考合格证;
(二)不分文理科,按照指定规则,文理合并排序;
(三)满足以上两条前提下,各专业设具体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0.5】×10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
(2)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且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