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3. 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4. 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5. 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
(三十一)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1. 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2. 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3. 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十二)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体育专项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有关考试收费事宜参照往年要求执行。
(三十六)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