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科批次院校投档。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即满分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一检索投档。投档后由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情况分档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含青海藏区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别单独划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各高职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院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6.“3+证书”考试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排序规则
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后的分值参与排序。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总分(即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三)录取办法
高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另文通知。对专科批次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征集志愿录取。本科批次院校不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七、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2025年11月1—10日 | “3+证书”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
2026年1月 (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 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 |
2026年1月 | 招生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 |
2026年1月下旬 | 本科层次招生院校公布拟招生专业中职对口专业和技能证书要求 |
2026年3月 | 考生填报志愿、高校进行招生录取 |
注:根据工作实际,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