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长生自主招生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上级规定的录取办法核算总分数,按核算的总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4.单个项目未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不递补录取。
5.经确认的特长生与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
1.学校高度重视特长生招生工作,程序规范,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委组将由校内教练、校外专家组成,由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坚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专业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2.凡是提交的资料(包括网上提交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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