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23〕1号)规定的条件。
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初中阶段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二)体育类特长生条件
1.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和心脏及脑部既往病史,能坚持较大强度的运动训练。男子篮球项目特长生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以上;左右裸眼视力不低于4.7。
2.体育特长生报名需符合相应项目(篮球、足球)的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
(2)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3)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
(三)艺术类特长生条件
艺术特长生报名需符合相应项目(美术)的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2.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美术项目比赛二等奖以上。
3.获得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4.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
5.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按程序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四)获奖证书有效期
比赛获奖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