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组考及戏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蒲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评书、鼓曲)、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戏曲形体)、音乐表演(京剧器乐)、音乐表演(昆曲器乐)、音乐表演(地方剧种器乐-豫剧、蒲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允许考生兼考不同专业或剧种方向。
(一)报名条件。符合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戏曲艺术基础者均可报名。
(二)文化考试报名。报考戏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报名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报考类别应为艺术类,报考专业科类应为“戏曲类”。报考戏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专业考试报名。按生源所在省(区、市)要求完成高考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后,按我院要求完成相关专业考试报名和缴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12月10日-12月20日(每天9:00-21:00)考生须登录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址为:http://nacta.kaowu.pw/Bm/987791/Login
(二)资格审核及缴费
我院将与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核对考生报名资格,考生于2024年1月1日-1月5日(每天9:00-21: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及时缴纳专业考试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资格,不能参加本年度戏曲类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及录取。缴费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的,不予退费。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须收取专业报名考试费,初试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报名时支付。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按照要求缴纳报考专业试别的全部费用方能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