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汕头侨中“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类别的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类型分为两种办法:
1. 属于体育特长生第一类的:自主招生录取总分(满分为855分),以汕头侨中专项面试成绩和考生中考成绩按相应比例换算而得。考生中考总分至少达到市招办规定的高中学校录取成绩最低分数线。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如下:“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总分=考生中考成绩×50%+专项面试成绩/100×中考总分(855分)×50%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 属于体育特长生第二类及艺术特长生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中考总分(满分为855分)至少达到600分。
(2)体艺专项测试成绩至少达到70分。
(3)“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总分(满分为855分),以汕头侨中体艺专项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中考成绩按相应比例换算而得。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如下:“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总分=考生中考成绩×50%+专项测试成绩/100×中考总分(855分)×40%+专项面试成绩/100×中考总分(855分)×10%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3.“体艺特长生”的自主招生,由市招办按“体艺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总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核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按《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中的“录取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