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023年惠州市高中招生 | 作者:2023年惠州市高中招生 | 发布时间: 2023-05-13 | 559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广告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18〕14 号等文件执行)。各校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助学金”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不得对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分段、分层收费。

(三)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全市中职(技工)院校统一纳入市中考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致中考学生的一封信、校园网、微信平台、校讯通、政府或教育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多渠道指导好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政策;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跨地市招生,对招录不在惠州市参加中考考生的学校,一律从严处理,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贬低他校等手段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以口头承诺、签订协议、减免费用、预收学费或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有偿招生。如发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全市补录


2023年,市、县(区)教育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上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公、民办)录取完成后,若部分学校(含公、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补录。

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普通高中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即可选择参加补录。

普通高中各批次分数线公布后,我局将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2023 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及补录途径。参与补录的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填报志愿。符合补录条件但未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不参与补录,参与补录的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2023年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服务保障,确保2023年秋季开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工作小组,到各单位督促检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对超计划、违反招生规定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入普通高中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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