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等。统考专业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报考戏剧学、电影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5.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或未完全涉及的专业。如: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影视表演、戏剧表演、服装表演等)、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高校可作为特殊专业进行招生。对其中部分专业,如表演和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高校可以不作为特殊专业,而是分别认可江西省统考表演和美术与设计学专业成绩,有校考资格的高校也可在江西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五)省统考的对象
报考省统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仅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考试。
(六)专业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省统考成绩公布并且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后,将分别按照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省统考专业合格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报送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专业本科合格线。
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出省资格线(特殊专业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180分,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00分,舞蹈学类专业90分。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出省资格线执行。
(七)省统考有关要求
1.省统考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将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须统一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笔试、面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或实行全程视频监控(或全程摄像)。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须有视频及文字记录。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及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基地负责考场视频监控资料的监管,须完整备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保存时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视唱、模唱不少于3人)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须由评卷点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专业面试测试内容须由统考考点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时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