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5
2025-05-01
2025-04-30
2025-04-30
2025-04-28
2025-04-17
2025-05-06
2025-05-06
(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提交《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奖励标准 本科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 我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由学院成立评奖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1.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2.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5%,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8%,奖金金额2500元。 (2)二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8%,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20%,奖金金额1800元。 (3)三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比例为学院参评人数的12%,具体申报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40%,奖金金额1000元。 注:1.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2.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处或教务处负责解释; 3.上级部门将根据当年度情况,适时调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4.以上奖学金申请办法以学校当年度公布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络人:潘老师、杨老师 电话:(+86)20-39366232 电邮:zhaosb@gzhu.edu.cn 传真:(+86)20-39366069 网址:http://zsjy.gzhu.edu.cn 单位位址、邮政编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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